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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中化学性风险物质及其检测知识汇总 2021年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明确规定化妆品所有原料成分都要进行评估,改变了以往风险评估报告只对部分高风险物质进行评价的情况,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评估过程中,各个原料的使用量除了要满足《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国际权威机构发布的数据以及根据毒理学资料的计算得出的安全使用剂量外,不少原料还有限制性使用条件。评估中对原料中存在的化学性风险物质的含量进行限制是一种常见情况,这些杂质的量如果不加以控制,可能会给消费者的使用带来健康损害,因此对常用化妆品原料中的风险物质进行整理和分析非常有必要。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准用着色剂中的化学性风险物质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准用着色剂中有很多规定了杂质的限量要求,难以一一列举,表1列举了准用着色剂中的典型风险物质及其检测方法,归纳了在两种及以上着色剂中均存在的风险物质,可以看出相关检测方法十分缺乏。 表1《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准用着色剂中的典型风险物质及其检测方法 由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准用着色剂指标制订所参考的欧盟色素指令95/45/EC没有列出其中杂质的测定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也没有补充相关测定方法,加之准用着色剂没有专门的化妆品原料标准,因此在进行原料质量控制时只能参考相关染料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标准。但目前仅GB1886.10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喹啉黄》、GB1886.22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诱惑红》等少数食品添加剂标准中的杂质限量指标能够满足《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对食品黄13(喹啉黄)和食品红17(诱惑红)中风险物质的规定。 鉴于着色剂中杂质测定标准缺乏的现状,一方面需要原料企业通过生产工艺优化来尽可能地降低杂质的含量,另一方面也需要参考文献或者自行建立检测方法对杂质的残留量进行控制。如2-萘酚、对-甲苯胺等物质有其他领域的测定标准,也有染料中的检测文献可以参考,可以将两者的方法进行结合并争取转化为标准。对于文献报道都没有涉及的杂质,就需要借鉴其他着色剂中杂质的检测手段,并摸索适合的前处理技术。考虑到着色剂中杂质的限量通常在百分之一或者千分之一的量级,以及方法的可推广性,采用液相色谱法或气相色谱法是较为合适的选择,当遇到严重的基质干扰或者杂质限量值很低时再考虑用质谱联用法。如果难以获取各个杂质的标准品,也可以参考GB1886.104—2015中非色素有机物的测定方法,采用归一化法的手段来定量;或者GB1886.217—2016中测定副染料的纸层析法等。 但目前化妆品原料的相关标准缺乏,尤其是限用和准用原料标准中的风险物质安全限值不能满足《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少着色剂虽然有染料或者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但其质量指标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不匹配,因此制订相应的着色剂原料标准是今后化妆品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的一个方向。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其他限用和准用物质中的化学性风险物质 除着色剂之外,《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对于其他限用和准用物质中的风险物质也进行了限制,详见表2,其中大部分风险物质的检测技术已经十分成熟,建立了相关标准。 表2《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原料中的风险物质及其检测方法 仲链烷胺是三链烷胺、单链烷胺类物质中存在的一种杂质,目前尚没有很好的检测方法,实际进行安全评估时可以通过供应商所提供的三链烷胺、单链烷胺原料的主成分含量和诸如一乙醇胺、二乙醇胺等其他杂质的量来反推原料中仲链烷胺最大可能的残留量,通常情况下主成分和其他可检测的杂质的总量99.5%,间接证明仲链烷胺类杂质在原料中是满足≤0.5%要求的。 目前化妆品中亚硝胺的检测方法尚不完善,1995年英国美容化妆品香料协会发布的一项筛选型方法可以检测所有来源于硝酸氧化物的亚硝胺,但无法确定单个亚硝胺化合物的量,而且可能产生假阳性结果,因此现阶段更常用的是通过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或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测定几个有代表性的亚硝胺,如N-亚硝基二乙醇胺、N-亚硝基二甲胺和N-亚硝基吗啉等的总量来推测产品中总的亚硝胺含量。2020年“化妆品中亚硝胺总量的检测”获得了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技术标准项目的立项,其通过化学裂解脱去亚硝胺结构中的亚硝基,再用热能分析仪检测亚硝基的方式来测定亚硝胺的总量,不久之后该方法将以技术规范的形式发布。 四氯偶氮苯和四氯氧化偶氮苯是合成氯代或二氯代苯胺类物质时生成的环境致癌物,是二噁英的同系物,对人和多种生物有毒,故化妆品准用防腐剂三氯卡班对两者的含量进行了限制。目前水和除草剂中有四氯偶氮苯和四氯氧化偶氮苯的检测方法,但尚无三氯卡班或者化妆品中相关测定方法的报道。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之前允许甲醛和多聚甲醛作为防腐剂使用,限制性要求是禁用于喷雾产品,并且游离甲醛的残留量为0.2%,但2021年更新的《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将甲醛和多聚甲醛列为禁用物质后,再引用上述残留量限值不合适。为保护对甲醛敏感的消费者,化妆品准用防腐剂表注(1)d中要求“所有含甲醛或该表中所列可释放甲醛物质的化妆品,当成品中甲醛含量超过0.05%(以游离甲醛计),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印含‘含甲醛’”,目前这个规定依然有效,意味着游离甲醛含量0.05%的化妆品无需在标签上提示消费者本产品中含有甲醛,这从一个方面反映出该条件下的化妆品是安全的,加之GB/T 34857—2017《沐浴剂》等产品标准也规定甲醛的限值为500 mg/kg,因此可以将该数值作为判定产品安全性的参考指标。欧盟2021年将“含甲醛”的消费者提示阈值降低50倍至0.001%,今后中国也可能做相应调整,考虑到甲醛缓释体仍是被广泛使用的化妆品防腐剂,制定游离甲醛的残留量限值是十分必要的。 其他原料中的化学性风险物质 除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风险物质外,部分化妆品的原料标准中也对苯酚、氯苯酚、氯乙酸等禁用或者有害成分的残留量进行了规定,国内外研究和文献也报道了其他一些原料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成分,其中不少还是《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禁用物质,如二甘醇、氢醌、硝基甲烷等。表3汇总了部分常用原料中的风险物质及参考检测方法。 表3 其他常用原料中的风险物质及其检测方法 1、原料标准中涉及的化学性风险物质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发布的“化妆品用甘油原料要求”规定其中可引起中枢神经抑制及肝肾损伤的降解产物二甘醇的含量应0.1%,检测方法为《中国药典》(二部)甘油中二甘醇的方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发布的“硬脂醇聚醚-200技术要求”规定其中环氧乙烷的含量应≤1.0mg/kg,作为一种常用化工原料和溶剂,环氧乙烷具有中枢神经抑制剂、刺激剂,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其列入一类致癌物清单中,其还可能残留在聚乙二醇-75、苯氧乙醇等化妆品原料中。国食药监许[2010]339号文件“关于印发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的通知”中明确规定配方中含有植物来源原料的,对于仅经机械加工后直接使用的植物原料,应当说明可能含有农药残留的情况;对于除机械加工外,需经进一步提取加工的植物来源原料,必要时,也应说明可能含有农药残留的情况。近年来天然功效成分的研发是化妆品的一大热点,市场上有很多草本题材化妆品,也有不少以植物提取物为主要成分的化妆品问世以迎合消费者的偏好,GB/T39665—2020《含植物提取物类化妆品中55种禁用农药残留量的测定》的发布使对产品中农残情况进行监控有了技术支撑。对于经机械加工后直接使用的植物性原料可以参考农产品中农药的测定标准进行检测,对于需进一步提取加工的原料,直接使用农产品中农药的测定标准不合适,需要在此基础上摸索有针对性的前处理和仪器方法。 苯氧乙醇通常是以苯酚和环氧乙烷为原料合成的,故QB/T5290—2018《化妆品用原料苯氧乙醇》规定了成品中苯酚杂质的限量为≤10mg/kg;此外水杨酸热稳定性不佳,加热时可分解为苯酚和二氧化碳,合成对羟基苯乙酮通常采用的傅-克酰基化反应或傅瑞斯重排的反应原料中都会有苯酚,因此使用这些原料的化妆品成品中存在残留禁用物质苯酚的可能性。4-氯苯酚对人体有刺激作用,还对水生生物有毒,可能危害水体环境;2,4-二氯苯酚具有腐蚀性,会刺激眼睛及皮肤,故QB/T4947—2016《化妆品用原料三氯生》规定了其降解产物4-氯苯酚、2,4-二氯苯酚的限量(均为≤10mg/kg),并附带了相关检测方法;由于氯苯甘醚的合成原料同样是4-氯苯酚,也需要对其残留量进行检测和安全性评价。 一氯乙酸可引起急性经口、经皮及经呼吸毒性,二氯乙酸可引起皮肤灼伤及眼睛损伤,它们可能由原材料带入或者生产过程中引入,并以杂质形式存在于化妆品中(主要是淋洗类产品),因此QB/T2344—2012《两性表面活性剂脂肪烷基二甲基甜菜碱》、QB/T2950—2008《醇(酚)醚羧酸(盐)》和QB/T4082—2010《脂肪酰胺丙基二甲基甜菜碱》等行业标准都对其残留量进行了规定,限量为5~20mg/kg。 2、国外化妆品安全评估研究中涉及的化学性风险物质 美国化妆品原料评价委员会对化妆品中常用的多种植物提取物都进行过评估,其认为多种芦荟提取物和柑橘提取物在一定的限制性条件下使用才是安全的,前者所含的蒽醌是光毒性物和胃肠道刺激物,在提取物中的含量应小于50mg/kg;后者所含的5-甲氧基补骨脂素是一种天然存在的光毒性物质,柑橘提取物中5-甲氧基补骨脂素的含量应小于0.0015%才能在驻留类化妆品中使用。文献报道的芦荟中蒽醌检测方法主要分两类,一类是以紫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总蒽醌的量,包括显色法和1,8-二羟基蒽醌法两种,但如果原料基质复杂,容易受到干扰;另一类是以液相色谱法测定有代表性的几种蒽醌,虽然无法包括芦荟中所有蒽醌,但已基本能反映出蒽醌大致的量。化妆品中5-甲氧基补骨脂素的检测方法较为成熟,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2.7“8-甲氧基补骨脂素等4种组分”和GB/T30935—2014《化妆品中8-甲氧基补骨脂素等8种禁用呋喃香豆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等标准中均有涉及,采用的均是高效液相色谱法。 不饱和磺内酯和氯代磺内酯为皮肤致敏剂,美国化妆品原料评价委员会评估认为α-烯烃磺酸钠中所含的未取代烷烃磺酸内酯应≤10mg/kg、氯代磺酸内酯≤1mg/kg、不饱和磺酸内酯≤0.lmg/kg时,在化妆品中的使用才是安全的。类似地,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的生产原料椰油酰胺丙基二甲胺和3,3-二甲氨基丙胺也有致敏性和眼刺激性,需经定量风险评估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中上述杂质的含量不会引起致敏时才可以使用,而QB/T4534—2013《脂肪烷基酰胺丙基二甲基胺》对3,3-二甲氨基丙胺有≤0.2%的限量要求。从检测方法来看,由于两性表面活性剂产品中3,3-二甲氨基丙胺的含量往往比较低,QB/T4534—2013附带的甲苯-异丙醇萃取后进行酸碱滴定的方法有时灵敏度及准确度不能满足要求,因此可以参考雷小英等的报道用液相色谱法进行测定。 常用美白原料β-熊果苷的结构是氢醌的羟基与葡萄糖的一个羟基形成糖苷键,糖苷键在一定条件下可断裂成葡萄糖和氢醌,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对β-熊果苷进行安全评估认为,如果化妆品中氢醌残留量1mg/kg,则面霜中使用7%的β-熊果苷是安全的。目前QB/T4953—2016《化妆品用原料熊果苷(β-熊果苷)》对氢醌的残留量要求为20mg/kg。 3、文献报道中涉及的化学性风险物质 化妆品中常用增稠剂和乳化稳定剂卡波姆在制备工艺中可能会使用苯等有毒有机溶剂,气雾产品里的推进剂(如丙烷、丁烷等)也有可能残留苯,因此在使用上述原料时,需要进行苯残留的控制。由于2021年有多个产品因残留苯被召回,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公开征集了化妆品中苯的限值意见。 硝基甲烷原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限用物质,限量值0.3%,2021年更新的《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将其列为禁用物质。但化妆品准用防腐剂2-溴-2-硝基丙烷-1,3二醇的合成方法之一即为硝基甲烷与甲醛、溴等反应。硝基甲烷也是化学反应常用溶剂,此前有报道在睫毛胶去除剂、指甲油去除剂和气

